逮捕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,需要经过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,由公安机关实行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实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若干问题的讲解》
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存在,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,觉得采取取保候审、监视居住等手段,尚不足以预防发生社会危险而有逮捕必要的,应即决定依法逮捕。
《关于刑事诉讼法推行中若干问题的规定》
26.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原刑事诉讼法关于逮捕条件中“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”的规定修改为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”。其中“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”,是指同时拥有下列情形:
(一)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;
(二)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推行的;
(三)证明犯罪嫌疑人推行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。犯罪事实可以是犯罪嫌疑人推行的数个犯罪行为中的一个。